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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虞舜政治公信与社会诚信观念 《新时代舜文化与诚信社会建设研讨会论文集》 加入时间:2023/6/19 16:16:00 admin 点击:358 |
简牍所见虞舜政治公信与社会诚信观念
李斯 (湘潭大学历史系,湖南 湘潭 411105) 舜帝首创社会道德教化之先河,用德治来感化百姓、治理国家,成为实现天下大治的圣王典范。在治理国家方面,舜帝确立了以“仁”为核心的治国理念。舜帝勤政爱民,以民为本,致力于实现“天下为公”的治国理想。舜帝以身作则,以诚感化世人,树立起了诚信为本、诚信为荣的社会风尚。传世文献已有相关记载,近年公布的一些简牍材料也有所反映,或可增进关于虞舜政治公信与社会诚信观念等问题的认识。 一、“明则保国”:依法行政与政治公信观念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马承源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收录了七部文献,其中称为《举治王天下》的文献记载了尧舜等古圣王传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整理者称为《舜王天下》篇中提到:“明则保国,知贤政治,教民美服。”又记载:“尧舜之行,爱亲尊贤”。所谓“明则”,应指舜制定法律,安定国家的功绩;而所谓“爱亲尊贤”,则体现出依法行政与政治公信观念。因此,《荀子·王霸》说:“故治国有道,人主有职。若夫贯日而治详,一日而曲列之,是所使夫百吏官人为也,不足以是伤游玩安燕之乐。若夫论一相以兼率之,使臣下百吏莫不宿道乡方而务,是夫人主之职也。若是,则一天下,名配尧、禹。”从另一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实为“人主之职”,也是“一天下”的必由之路。 在治理国家方面,舜帝确立了以“仁”为核心的治国理念。 《孔子家语》说道:“孔子生于衰周,先王典籍,错乱无纪,而乃论百家之遗记,考正其义,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删诗述书,定礼理乐,制作春秋,赞明易道,垂训後嗣,以为法式,其文德著矣。”这就说明,自孔、孟以降,虞舜便作为圣德君主的典范加以宣扬,而其事迹与理念之所以能够垂范世人,首先便在于一个“仁”字。正如《礼记·大学》所说:“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 舜与尧一样,同是先秦时期儒墨两家推崇的古昔圣王。而舜对于儒家,又有特别的意义。《孟子·离娄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犹)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其中提到“舜为法于天下”,则有明白彰显舜的施政理念的意味。 《尚书·舜典》开篇便说:“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随后,又记载了舜试行摄政的具体治绩:“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由此可见,舜继位后的措施首先是观测天象、修订历法、祭祀天地、巡狩四方,然后是划分区域,按自然、地理概念将其疆域分为若干州,并在每州确定一座大山;另外舜还制订刑法,除掉了共工、欢兜、三苗、鲧这四凶。 关于舜所定刑法,即象刑、流刑、鞭刑、扑刑、赎刑五种刑罚。“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指赦免过失犯罪的人,对犯了罪却始终不悔改的严加惩罚。反映了刑法重教的特点。舜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欢兜放逐到崇山,把三苗驱逐到三危,把鲧流放到羽山。因为四个罪人受到惩罚,天下的人都心悦诚服了,体现出依法量刑与惩恶扬善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应。 根据《尚书》记载,舜在位时还选举贤能,并根据他们的专长给予一定的职务:禹为司空,负责治水;弃为后稷,负责种植;契为司徒,负责布教;皋为士,负责刑法;垂作共工,负责百工;益为虞官,负责山林、川泽、鸟兽;伯夷为秩宗,负责祭祀;夔典乐,负责音乐;龙为纳言,负责传达命令、调查民意。他们各有职掌,各司其职。这体现出舜知人善任的政治才能。 此外,舜还规定了考核这些管理人员的办法,即“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每三年考察一次政绩,考察三次后根据任职者的功绩,表现好的、长期累积有善政的得到提升;反之,降职并加以处罚。这种依据具体政绩来决定官员升迁的考核办法,彰显法治理念,有助于政治公信的建立和巩固。 《尚书·大禹谟》记载了舜帝让位给大禹时说的一段话:“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可爱非君?可爱非民?众非无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钦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人心是危险难测的,道心是幽微难明的,统治者只有一心一意、精诚恳切的秉行中正之道,才能治理好国家。没有根据未经考查的话不要听,没有征询过意见的谋划不能采用。君主接受了百姓的批评,就自然得到百姓的爱戴。君主不接受百姓的批评,批评的声音反而会越来越多。如果天下人都批评君主,还怎么叫民众爱戴君主呢?而君主若不合理教化百姓,民众又怎么会联合在一起保家卫国呢?统治者一定要端正态度,慎重对待自己的位置,诚心为百姓谋福利。如果弄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那么上天带来的福祉官爵、俸禄也将永远终止了。 有关虞舜文化的法治理念的表述,还见于郭店楚简的《唐虞之道》: 唐虞之道,禅而不传。尧舜之王,利天下而不利也。禅而不传,圣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故昔贤仁圣者如此。身穷不,没而弗利,穷仁矣。必正其身,然后正世,圣道备矣。 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禅。孝之方,爱天下之民;禅之传,世无隐德。孝,仁之冕也;禅,义之至也。六帝兴于古,皆由此也。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 古人相当重视法令规范朝政的垂范作用,主张上至皇帝下至百官,“拘迫国宪,上行下不敢逆”。依法施政是治国安邦的前提。建国治邦必须“稽古宪章,大厘制度”。“明宪直法”被古人视为建立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工作。“顺其宪则”,“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矣”。 二、求取“中道”与社会和谐 近年公布的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中有《保训》篇,其主要内容为周文王临终前对太子(即周武王)的遗言,其中提到了两段历史故事,一则便与虞舜有关。简文说:“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所谓“求中”与“得中”,李学勤先生认为便是“中道”,并且“与《论语·尧曰》、《礼记·中庸》等儒家文献有一定联系,也正是后世儒家道统说的滥觞”。[1]子思所作《中庸》所载孔子的话:“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论语·尧曰》载尧命舜:“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并云:“舜亦以命禹。”虞舜处事公平,中道而治天下。他提倡并践行中庸之术,“极高明而道中庸”。这对于我们当今构建公正公平的和谐社会,也具有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 那么,什么是“中道”呢?《论语·尧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尚书·大禹谟》亦曰:“天之历数在尔躬,汝终陟元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朱熹《论语集注》:“此尧命舜,而禅以帝位之辞。……历数,帝王相继之次第,犹岁时气节之先后也。允,信也。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故有学者认为,这里的“中”与清华简《保训》含义相同,就是中道;“执中”就是执政时应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执两用中[2]。刘宝楠《论语正义》:“执中者,谓执中道用之。”《礼记·中庸》又提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朱熹《集注》:“两端,谓众论不同之极致。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由于舜出身民间,能够自我省察,不与百姓的愿求违背。他在朝廷内外施政,总是设身处地,从正反两方面考虑,将事情做好。由此可见,《保训》简文说的是舜怎样从客观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努力以求取中道。 “中道”内涵十分丰富,就伦理层面而言,表现为孝悌、谦和、诚信和仁爱;就政治层面而言,表现为重民、尚贤、尚德和法治。所谓“中”,即言行合乎准则。就个人而言,是要克己复礼,合于规范;就社会而言,是要制礼定法,依法施政。一个人只有先从自身求取中道,进而家庭和谐,才能最终使得社会和谐。这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舜的“明德”思想集中体现为重德治、行教化、主张入世、讲求社会和谐和孝道,坚持以德化民、依法施政。 后来尧让舜参预政事,管理百官,接待宾客,经受各种磨炼。《史记·伯夷列传》:“尧将逊位,让于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于位,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3]舜试行摄政时间之长,历任职务之多,处理事务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可以想见舜勤劳本职、兢兢业业的历史事迹背后,应有许多不足为人道的艰辛与磨难。 舜不但将政事处理得井井有条,而且在用人方面注重公平公正。尧未能起用的“八元”、“八恺”,早有贤名,舜使“八元”管土地,使“八恺”管教化;还有“四凶族”,即帝鸿氏的不才子浑敦、少皞氏的不才子穷奇,颛顼氏的不才子梼杌、缙云氏的不才子饕餮,虽然恶名昭彰,但尧未能处置,舜将“四凶族”流放到边远荒蛮之地。这些措施的落实,显示出舜的治国方略和政治才干。尧死以后,舜在政治上又有一番大的兴革。原已举用的禹、皋陶、契、弃、伯夷、夔、龙、垂、益等人,职责都不明确,此时舜命禹担任司空,治理水土;命弃担任后稷,掌管农业;命契担任司徒,推行教化;命皋陶担任“士”,执掌刑法;命垂担任“共工”,掌管百工;命益担任“虞”,掌管山林;命伯夷担任“秩宗”,主持礼仪;命夔为乐官,掌管音乐和教育;命龙但任“纳言”,负责发布命令,收集意见。还规定三年考察一次政绩,由考察三次的结果决定提升或罢免。通过这样的整顿,“庶绩咸熙”,各项工作都出现了新面貌。上述这些人都建树了辉煌的业绩,而其中禹的成就最大,他尽心治理水患,身为表率,凿山通泽,疏导河流,终于治服了洪水,使天下人民安居乐业。当此之时,“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清平局面。 三、以诚化人与社会和谐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诚信成为一个问题。因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除了满足氏族成员的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外,有了不同程度的产品剩余。氏族部落的酋长等上层人物,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剩余产品据为私有,氏族内部因而产生出拥有私有财产的贵族阶级,私有观念逐步形成。一些人为了占有社会多余产品,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甚至杀人越货,导致社会不得安宁。一些氏族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或者为了占有更多的他人产品,也需要建立起新的道德体系。舜帝顺应社会需要,大力倡导诚信理念,以自己的诚信行为给大家树立榜样。 舜家境清贫,故从事各种体力劳动,经历坎坷。他在历山耕耘种植,在雷泽打鱼,在黄河之滨制作陶器,在寿丘制作家用器物,还到负夏做过小本生意,总之生计艰难,颠沛流离,为养家糊口而到处奔波。简文所谓“亲耕于历丘”,应该是能够得到传世文献印证的历史事实。“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只要是他劳作的地方,便兴起礼让的风尚;“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制作陶器,也能带动周围的人认真从事,精益求精,杜绝粗制滥造的现象。他到了哪里,人们都愿意追随,因而“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4]他的诚信行为,赢得了社会的尊重。 《韩非子·难一》记载了孔子的感叹:“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教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籍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孟子·公孙丑上》称:“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与人为善,自耕稼渔陶,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舜帝将诚信的理念灌输给人世,树立起了诚信为本、诚信为荣的社会风尚。 舜帝首创社会道德教化之先河,用德来感化百姓、治理国家,成为实现天下大治的圣王典范。 孔子总结舜帝治国经验,将这种教化概括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用道德来引导百姓,用礼议来约束民众,让老百姓有羞耻心因而遵守规矩。“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中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施行德政,就象北斗星一样位于天空的中央,老百姓自然就象群星一样环拱在四周。这是自然而然的事。道德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是人类自身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标志。有道德始成国家,有道德始成世界。 舜帝的道德教化,首先是以身作则,立身为范。在历山耕田、在雷泽捕鱼、在河滨制陶,舜帝都是这样做的。处处为他人考虑,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用实际行动去感化别人。因此“舜不登而高,不行而远。”(《尚书·大传》)《中庸》里说:“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获得君王或朋友的信任,需要通过外在的行为来证实;内在的道德品质需要外化为道德行为来表现。“明乎善”“诚乎身”,将“善”与“诚”内化为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行动,才能获得普遍信任,进而治理好民众与国家。 《尚书》载舜帝将治理国家的十六字秘诀授予了大禹:“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关键是“允执厥中”,即只有诚信地治理国家,才能保证人们的道德向上,以致社会平稳和谐。舜帝强调自己发出的政治命令要诚实、诚信,也要求别人在传达时也必须讲究信用。 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曾这样赞颂虞舜文化:“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5]虞舜作为“五帝”的最后一位,处在中华文明逐步建立并繁荣发展的重要时期。舜帝的“明德”思想集中体现为重德治、行教化、注重政治公信、追求社会和谐,坚持以德化民、依法施政,主张刚健自强的人生态度,提倡“和而不同,执两用中”,具有强大的同化力和顽强的生命力。虞舜文化所提倡的“中道”,不仅对儒家文化的主体思想及理论体系有着直接影响和塑造作用,而且与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值得我们更加努力地加以研究、宣扬和传承。 [1] 李学勤:《重说〈保训〉》,《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释文另可参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文物》2009年第6期;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又收入《初识清华简》。 [2] 梁涛:《清华简〈保训〉的“中”为“中道”说》,《清华简研究》第1辑,中西书局2012年版。曹峰:《〈保训〉的“中”即“公平公正”之理念说》,《清华简研究》第1辑,中西书局2012年版。 [3] 《史记》卷六一《伯夷列传》,第2121页。 [4]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33-34页。 [5]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