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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狩、典刑与举贤:浅析舜文化与政治公信
 
《新时代舜文化与诚信社会建设研讨会论文集》  加入时间:2023/6/19 16:11:00  admin  点击:429

 巡狩、典刑与举贤:浅析舜文化与政治公信

 

 

刘啸虎*

(湘潭大学 碧泉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要:舜文化与政治公信有着深刻的渊源及关联。舜帝之巡狩,实为赴各地了解下情的定期巡查,直接倾听百官百姓的真实可信之言,真正做到取信于百姓。尧舜制定法律,同样是确立政治公信的重要环节。舜在政治公信上最鲜明的体现,则无疑在于其不分亲疏的举贤使能。尤其舜甘于让贤并勇于举贤,足见其全然不计自身利害得失、全然以天下为整体考量的胸怀,此亦即政治公信的实现之道与意义所在。

关键词:舜;尧;举贤;政治公信

 

一、前言

众所周知,《史记·五帝本纪》言:“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1]《尧典》《舜典》等《尚书·虞书》五篇记述的舜文化,被视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之源。[2]其具体内涵,如舜的孝道等方面,多年来讨论已不胜枚举。[3]而舜的诚信等方面,探讨仍相对较少。如蒋华认为“诚信”在五帝时代就已存在,彼时诚信甚至已成为治国之基本要素,尧舜坚守诚信而为百姓育德之典范,其诚信思想则来自蚩尤之教训。[4]陈仲庚论及尧舜时期的治国理念,更将舜帝之“诚允”释为政治公信原则。[5]舜文化与政治公信的渊源及关联,因而有待进一步挖掘和阐释。

 

二、舜之巡狩与政治公信

当代学者指出,所谓政治公信,是政治行为主体与公民达成的契约所要求的的政治行为主体必须履行的信用,是政治行为主体按照政治文明的要求,以科学的制度作保障,向民众做出恰当承诺并兑现承诺而获得的政治认同。政治公信力,则是政治行为主体做出恰当承诺并兑现承诺的能力。[6]于上古时代而言,即做到取信于民,随之而来便是政治清明。陈仲庚认为,《尚书·舜典》之“纳言惟允”,《尚书·大禹谟》之“允执厥中”,乃是相互配合的治国理念。“允”与“诚”、“信”字义相通,“惟允”即“惟以诚信”,“纳言惟允”即要求以诚信的态度广开言路、广纳贤才,实现政治清明,提高政治公信。具体而言,陈仲庚总结出“惟允”之三重可信度:舜帝所言要诚实可信,百官百姓所言要真实可信,中间环节的上传下达更要属实可信。[7]

如此,便可以从这一角度来理解尧舜之巡狩。舜巡狩四方五岳的做法沿袭自尧,《尚书·舜典》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狩,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狩,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狩,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五载一巡狩,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8]后世儒家《礼记·王制》就此进一步阐释:“天子五年一巡狩。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9]显而易见,舜帝巡狩之重要目的,即在于“观民风”、“观民之所好恶”,实为赴各地了解下情的定期巡查。惟有如此,才能努力确保中间环节上传下达的属实可信,才能直接倾听百官百姓的真实可信之言,真正做到取信于百姓。

上传下达之中间环节,对于政治公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前揭“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一般认为尧舜有划分疆域、疏浚大川从而设立行政区域之功。《汉书·地理志》曰:“尧遭洪水,襄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10]各州既分,便需有人治理,以为辅政。充当“上传下达之中间环节”的诸侯由此而生。天子向诸侯颁赐“五瑞”作为印信,将治理地方之权交予诸侯。各地诸侯代天子治理地方,除要接受“天子五年一巡狩”的督察纠正,还要以四年为期前去朝贡天子,从地方到中央“述职”。后世儒家《礼记》《孟子》就这一问题多有阐释,赋予了《尧典》《舜典》更多意义。

如《孟子·梁惠王下》曰:“昔者,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欲观于转附、朝舞,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晏子对曰:‘善哉问也!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11]《孟子·告子下》曰:“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是故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12]天子巡狩之目的,在于倾听百姓之心声,做到广开言路、上下通达。而天子既然置诸侯以治民,使之充当不可或缺的“上传下达之中间环节”,便同样需要观诸侯之养民,看其能否做到“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多有学者认为,理想状态之下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应是类似于主宾之间自发而良性的互动:天子向诸侯颁赐“五瑞”作为符节印信,而五年一巡狩,协助其境内礼乐、度量衡以及历法,以己之长补其不足之处;诸侯则四年一朝见天子,以土赋为贡。这样一种君臣上下的良性互动,即前揭《尚书·舜典》之“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其中又有严明赏罚之意味。[13]如此,上下同心,言路通畅,方能使政治清明,实现真正的政治公信。故有《尚书·益稷》所载舜帝与皋陶相唱和之歌:“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14]

 

三、“象以典刑”与举贤使能

除此之外,尧舜制定法律,同样是确立政治公信的重要环节。《尚书·舜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流共工于幽洲,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15]所谓“象刑”,究竟是否为“象征之刑”,究竟有无肉刑,尚存争议。而“典”可释为“常”,遂有“明正典刑”之说。尧舜定立具体之常刑,公开以底线相示,令百官百姓规范自己最基本的行为,同样是取信于民的表现。百官百姓之行为皆恪守合理而明确的法律规则,政治清明、政治公信自然顺理成章。但法律与刑罚毕竟是最后的底线,尧舜不肯以刑妄加于民,更避免不教而杀。所以在后世眼中,尧舜时期非但赏罚分明,甚至堪为“赏罚不用”,乃是百官百姓不会触碰底线的理想之世。如《庄子·天地》曰:“尧治天下,伯成子高立为诸侯。尧授舜,舜授禹,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禹往见之,则耕在野。禹趋就下风,立而问焉,曰:‘昔尧治天下,吾子立为诸侯。尧授舜,舜授予,而吾子辞为诸侯而耕,敢问,其故何也?’子高曰:‘昔尧治天下,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今子赏罚而民且不仁,德自此衰,刑自此立,后世之乱自此始矣。夫子阖行邪?无落吾事!’俋俋乎耕而不顾。”[16]所谓“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应该正是对“象以典刑”的最佳诠释。

舜在政治公信上最鲜明的体现,则无疑在于其不分亲疏的举贤使能,此亦后世《礼记·礼运》之“天下为公,选贤与能”[17]。舜之举贤,承袭自尧。尧有子名曰丹朱,德行才干皆不足以治国。《尚书·益稷》记禹之言论:“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頟頟,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18]因此,尧不惜举贤而避亲,遂有“舜发于畎亩之中”[19]。《史记·五帝本纪》曰:“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20]《说苑·至公》曰:“《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言至公也。古有行大公者,帝尧是也。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得舜而传之,不私于其子孙也。去天下若遗躧。于天下犹然,况其细于天下乎?非帝尧孰能行之?孔子曰:‘巍巍乎,惟天为大,惟尧则之。’《易》曰:‘无首,吉。’此盖人君之至公也。”[21]从这一角度看,《韩非子·难一》虽言“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22],但“尧之明察”与“舜之德化”实际并不对立。《荀子·成相》赞曰:“尧让贤,以为民,泛利兼爱德施均。辨治上下,贵贱有等明君臣。尧授能,舜遇时,尚贤推德天下治。虽有贤圣,适不遇世孰知之?尧不德,舜不辞,妻以二女任以事。大人哉舜,南面而立万物备。”[23]

舜帝遂为举贤任能之典范,堪为后世政治公信之表率。在《论语·泰伯》中,孔子感叹:“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又曰:“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24]《淮南子·道应训》进一步阐释曰:“昔尧之佐九人,舜之佐七人,武王之佐五人,尧、舜、武王于九、七、五者,不能一事焉,然而垂拱受成功者,善乘人之资也。”[25]传说中舜帝任用禹、稷、契、皋陶和伯益五位贤臣分掌各项政务,并远不肖之臣,天下遂为大治。如《尚书·舜典》载:“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谐。’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谐。’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帝曰:‘龙,朕即谗说殄行,震惊联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26]

故有研究指出,社会成员的意识是在禀赋质朴善资与负责任的社会主导下形成的,社会领导系统自身奉职循理以治,任用策略将善良正直之人擢用于枉曲之人上面,民众诚服而社会政治公信力自然上升。进一步而言,政治公信出于社会政治主体的思想意识公正,公正的标志是将正直贤能之人任用于邪曲之人上面,培植正道善好的思想意识和德性生态,以此博取民众对政治公道与政策正义的社会公信。[27]正如《论语·颜渊》所言:“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28]舜不但任用贤臣分掌农业、教育、刑罚、山泽、祭祀及教化等诸项政务,从而实现了政通人和的政治公信;更任用禹,成就了“平水土”之大功。有学者认为,“平水土”之意义不仅是治洪水,更在于洪水之后为百姓完成一个得以在此生活的世界。让百姓重新生活在一个“常态”的世界之中,安居乐业,即所谓养民。[29]政治之清明,政治之公信,俱在其中。

于举贤而言,舜之至德莫过于对继承人的选择。《吕氏春秋·去私》曰:“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30]舜完全沿袭尧举贤不举亲的做法,在普察民意、广听建言之上,更竭尽全力寻找可以接替自己治国的贤士。此种努力得到后世的巨大推崇,如《庄子·让王》曰:“尧以天下让许由,许由不受。又让于子州支父,子州支父曰:‘以我为天子,犹之可也。虽然,我适有幽忧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夫天下至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舜让天下于子州支伯,子州支伯曰:‘予适有幽忧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故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生,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者也。舜以天下让善卷,善卷曰:‘余立于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絺;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为哉!悲夫,子之不知余也!’遂不受。于是去而入深山,莫知其处。舜以天下让其友石户之农,石户之农曰:‘卷卷乎后之为人,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为未至也,于是夫负妻戴,携子以入于海,终身不反也。[31]有人认为这些让而不受的贤士,普遍表现出一种不肯承担天下之重任、强调自身追求的特质。毕竟天下之责任至重,多有人无法负担以天下为整体考量的利益得失。这或许与《庄子》所代表的道家立场有关,如后世《淮南子·精神训》曰:“养性之具不加厚,而增之以任重之忧,故举天下而传之于舜,若解重负然。非直辞让,诚无以为也。此轻天下之具也。”[32]但舜既甘于让贤并勇于举贤,足见其全然不计自身利害得失、全然以天下为整体考量的胸怀,此亦即政治公信的实现之道与意义所在。如此方有《荀子·成相》之赞曰:“舜授禹,以天下,尚得推贤不失序。外不避仇,内不阿亲贤者予。禹劳心力,尧有德,干戈不用三苗服。举舜甽亩,任之天下身休息。”[33]

四、结语

综本文之所论,舜文化与政治公信有着深刻的渊源及关联。于上古时代而言,实现政治公信,即做到取信于民,随之而来便是政治清明。舜帝之巡狩,实为赴各地了解下情的定期巡查。如此才能努力确保中间环节上传下达的属实可信,直接倾听百官百姓的真实可信之言,真正做到取信于百姓。尧舜制定法律,同样是确立政治公信的重要环节。百官百姓之行为皆恪守合理而明确的法律规则,政治清明、政治公信自然顺理成章。舜在政治公信上最鲜明的体现,则无疑在于其不分亲疏的举贤使能。尤其舜甘于让贤并勇于举贤,足见其全然不计自身利害得失、全然以天下为整体考量的胸怀,此亦即政治公信的实现之道与意义所在。


 

 

 


* 作者简介:刘啸虎,山东济南人,历史学博士,湘潭大学碧泉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1][]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43页。

[2] 王田葵:《中国伦理的轴心突破——历史语境中的舜文化》,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8页。

[3] 如陈支平、陈世哲主编:《舜帝与孝道的历史传承及当代意义》,厦门大学出版社,2019年等。

[4] 蒋华:《<十三经>中舜文化内涵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

[5] 陈仲庚:《“诚”之用:内涵的拓展与价值的提升》,收入陕西省黄帝陵文化园区管理委员会、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中华五千多年文明与民族伟大复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

[6] 程洪宝:《执政党视域下党的意识形态建构研究》,新华出版社,2016年,第49页。又可参见张德寿:《执政党公信力刍论》,《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7] 陈仲庚:《“诚”之用:内涵的拓展与价值的提升》,收入陕西省黄帝陵文化园区管理委员会、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中华五千多年文明与民族伟大复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66-167页。

[8] 慕平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15-20页。

[9] 胡平生、陈美兰译注:《礼记》,中华书局,2012年,第80页。

[10][]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523页。

[11][]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十三经清人注疏·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119-122页。

[12][]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十三经清人注疏·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840-841页。

[13] 相关研究可参见周美华:《由<尚书·尧典>见战国中晚期儒家之帝王典范》,(台湾)《玄奘人文学报》2004年第2期;卢晞云:《论君主性的建立与类型——<尚书·尧典>尧、舜、禹人物形象研究》,(台湾)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官欣安:《舜的形象建构与辩证——<古史辨>的讨论展开》,台湾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等。

[14] 慕平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09年,第49页。

[15] 慕平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09年,第20-22页。

[16][]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5年,第423页。

[17] 胡平生、陈美兰译注:《礼记》,中华书局,2012年,第110页。

[18] 慕平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09年,第45-46页。

[19][]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十三经清人注疏·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864页。

[20] []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30页。

[21] 程翔评注:《说苑》,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634页。

[22] []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第350页。

[23] [战国]荀况著,[]杨倞注,耿芸标校:《荀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04页。

[24]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8384页。

[25] 何宁撰:《淮南子集释》中册,中华书局,1998年,第841页。

[26] 慕平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09年,第24-32页。

[27] 陆建猷:《中国哲学》卷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第451页。陆建猷指出,“举直错枉”是换取社会公信的重要政治措施,“邪曲”则反映思想意识主体佞邪而不正道。“举直错枉”出自《论语·为政》:“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亦见下文之《论语·颜渊》)“邪曲”出自《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

[28]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131页。

[29] 卢晞云:《论君主性的建立与类型——<尚书·尧典>尧、舜、禹人物形象研究》,(台湾)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83-84页。

[30] []高诱注,[]毕沅校,徐小蛮校点:《吕氏春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0页。

[31][]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5年,第965966页。

[32] 何宁撰:《淮南子集释》中册,中华书局,1998年,第533页。

[33][战国]荀况著,[]杨倞注,耿芸标校:《荀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04页。

[34]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术界引进西方学者的酋邦理论研究中国文明的起源,认为经历了酋邦阶段,旨在强调在众多部落中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部落。其实,在部落联盟中必定有盟主,这个盟主在部落联盟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部落联盟与酋邦是性质相同的社会组织。“部落联盟”这个术语通俗易懂,使用这个术语即可。

[35]转引自《水经注》卷4《河水四》,郦道元撰、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13年版,100页。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155《州郡部一·叙京都上》引《帝王世纪》曰:“帝舜其所营都,或言蒲阪,即河东县。”(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53页。)蒲阪即蒲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