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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诚信观刍论 《新时代舜文化与诚信社会建设研讨会论文集》 加入时间:2023/6/19 16:01:00 admin 点击:310 |
儒家诚信观刍论 周甲辰 (湖南科技学院 文法学院, 湖南永州 425199) 提 要:儒家诚信观具有内在性、自省性和政治功利性。受其影响,中国既是高度重视诚信人格培育,诚信文化底蕴非常深厚的国家;也是诚信规范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人际互信较差,社会诚信频遭非议的国家。当下我们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一定要科学评估儒家诚信观的历史影响与现实价值,努力促使其实现现代转换。 关键词:儒家;诚信观;内在性;自省性;政治功利性;现代转换 儒家高度重视诚信之德,视其为立人之本。在孔子“四教”、孟子“五礼”和董仲舒“五常”中,诚信都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荀子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荀子·不苟》)周敦颐提出:“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下》)朱熹提出:“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不过曰诚而已。”(《中庸章句》)王夫之也说:“说到一个诚字,是极顶字,更无一字可以代释,更无一语可以反形,尽天下之善而皆有之谓也,通吾身、心、意,知而无不一于善之谓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九)所谓“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这些众所周知的名言俗语也无不体现出对诚信准则的尊重与遵循。 (一) 诚信的内涵既包括“内诚于心”,也包括“外信于行”。践行诚信准则,既要求人“内不欺己”,也要求人“外不欺人”。儒家文化虽然也讲“外信于行”,倡导为人“谨而信”,但却更为偏重“内诚于心”,强调“心”对于诚信的根本地位。在儒家那里,诚信一词更像是一个偏正词,重心在“诚”而不在“信”。舜禅位时曾留下“十六字心传”:“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句中的“允”,《说文》的解释是:“信也”。所谓“允执厥中”,意为诚信中正。舜帝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道心”的精纯与专一。《尚书·商书》说:“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礼记·礼器》说:“君子之于礼也,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有美而文而诚若。”这些句子里的“诚”,都是针对人心而言的,主要是指态度的虔诚与敬畏。《大学》提出:“所谓诚意者,勿自欺也。如恶恶臭,好好色,皆自慊也。”《中庸》提出:“诚者,自诚也”(《中庸•二十章》),并说:“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中庸·第二十一章》)二者都认为诚的本质在于人内心,主要是指情感态度的真实自然。孟子进而将“思”与“诚”直接联系到一起,视为人道的基本内容。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章句上》)。孟子还提出:“有诸己之谓信。”(《孟子•尽心下》)将正视与忠于自我视为诚信的本质。朱熹提出:“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朱子语类》卷一一九)基于此,他说:“凡应接事物之来,皆当尽吾诚心以应之,方始是有这个物事。且干一件事,自家心不在这上,这一事便不成,便是没了这事。 如读书,自家心不在此,便是没这书。”(《朱子语类》卷二十一)二程认为,“诚者天之道,敬者人事之本。敬则诚。”(《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王阳明说:“诚是实理,只是一个良知。”(《传习录》卷下)所有这些均表明,诚信作为一种品行,在儒家那里,首先是一种内在的品行修养。因而,有研究者提出:“中华传统诚信文化具有道德自律性”。[1]所谓“不诚无物”“诚善于心之谓信”“心不走作”“慎独”等,也都强调了诚信的内在性与自律性。 由于偏重于“心”,将“正心”视为不欺己与不欺人的前提,因而儒家认为,评价一个人是否诚信,主要标准在己而不在人,在内心而不在外物。只要心地虔诚,且心存敬畏,一个人就已符合诚信要求,至于他做了什么,做了多少,怎么做的,这些都是次要的,甚至是无所谓的;他人的态度与评价也同样不重要,甚至也可以说是无所谓的。曾有人问孟子:“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认为,舜帝会先依法让人把瞽瞍关起来,然后再想办法“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舜虽然重视刑罚,致力于追求执法的公正性,但他并不会依法严惩犯了杀人重罪的父亲。孟子认为,舜这么做这并没有违犯诚信准则,因为他的孝心非常虔诚,也非常实在。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 离娄下》) 儒家关注诚信的内在本质与诚信表现的内因,无疑有助于诚信教育的开展,进而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诚信问题。但是,儒家在关注个人内在世界的同时,或多或少忽视了诚信行为的社会规范与外在评判标准,对诚信社会建设重视不够,在诚信制度、体制,以及失信惩处机制等建设上着力不多,成效不显。一方面,这导致了诚信标准的混乱缺失与诚信评价的多样性。对同一个人物,比如刘备、唐僧、宋江等,有人认为他们心地虔诚,道德高尚,堪称圣人;有人却指责他们狡诈、伪善,是不近人情的伪君子。另一方面,这也为那些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提供了理论庇佑,他们即便是毁信弃诺,往往也还能理直气壮地以仁义自诩。 (二) 培育诚信品格,既需要良好的环境氛围,也需要个人持之以恒的坚守与努力。而个人努力又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修心养性,也包括在实践中磨砺品德意志等。而在儒家那里,根本途径则是个人通过学习、反省和感悟等修养心性,提升境界。孔子重视学习的重要性,他说:“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论语·阳货》)他还主张随时进行自我自省,并将“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作为反省的主要内容之一(《论语·学而》)。孟子同样认为养成诚信品格需要自我反省,而且在他看来,自我反省与自我完善是令人愉快的事情。他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荀子将“诚”视为修养心性的根本目的与最终目的,他说:“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荀子·不苟》)在儒家思想体系中,“诚”其实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大学》提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在这里,正心、修身、齐家、治国等环环相扣,究其根源,均离不开“诚”;而要达到“诚”,个人就必须修心养性。 儒家认为,“修身不可不诚”。围绕修养心性,培育诚信品格,他们提出了一系列自省、自律与自励的工夫。孔子认为,“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但必须“敬事而信,节用爱人。”(《论语·学而》)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他幻想通过减少内心与外物的接触,排除物欲干扰,以滋养“夜气”(平旦之气)。荀子提出“虚一而静”,他认为,个人只有祛除欲虑才能成为君子。他说:“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不苟》)周敦颐提出“主静”和“无欲”两种修养工夫,要求人内心专一,通达公正。朱熹提出:“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四书集注•大学章句》)他还提出了“存理灭欲”“格物致知”“切己体察”等修养之法,要求人“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白鹿洞书院揭示》)。二程提出“居敬集义”和“克己复礼”,要求人摒弃人欲,专一于天理。他们认为,人如果不敬,“则私欲万端生焉”(《河南程氏粹言·论道篇》)张载提出“寡欲”,要求人克制自我私欲‚“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末丧本焉尔”(《正蒙·诚明篇》)。 综上可见,儒家培育诚信人格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虚”。即压抑与祛除内心欲望,远离现实喧嚣,淡泊功名利禄,不为物欲、权欲、色欲等欲望所累。二是“静”。即平燥息烦,居敬主一,“身心收敛,有所畏谨,不敢放纵”。由于“无欲则静”“静则息欲”,所以,这两条途径总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在前人的论述中,它们常被合二为一,称为“虚静”。所谓“孔颜乐处”“内省不疚”“静坐中养出端倪”“寂然不动者是至诚也”等,儒家这些著名命题,均与二者存在直接逻辑关联。儒家探索与实践“虚”“静”这两条途径,力求从根源和本质上解决诚信问题,确实有其深刻之处。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心地光明,无私无畏的人,一般而言不愿也不屑为伪,更能待人以诚,表里如一。但是,儒家在重视心性修养的同时,对于个人该如何培树诚信形象一直重视不够;对于如何确保个人能践行诚信准则,更是思考不多,缺乏应有措施。同时,儒家在讨论心性修养时,对于“寡欲”与“专一”等品格,往往树标过高,要求过度,而且随着历史发展,其观点还越来越走向极端,从“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从“食色,性也”,到“存天理,灭人欲”,逐渐偏离了正常的人性人情,导致了道德的极端化。受此影响,中国人爱用极端的道德标准苛求自己和他人,热衷于塑造高大全的道德英雄,还常神化政治领袖与英模人物,这不仅为道德伪善与人性异化洞开了方便之门,也使得道德准则逐渐异化为束缚正常人性人情的枷锁。 (三) 在儒家那里,诚信既是立人之本,也是成圣之途。儒家认为,个人祛除欲望,净化杂念,保持内心虚静,不仅符合诚信的要求,同时也会逐步接近,并最终达到圣人境界。尧“允恭克让”,舜“惟明克允”,二者都具有诚信的美德,而且他们选人用人诚信也是重要标准。尧在挑选接班人时,没有选自己的儿子丹朱,是因为丹朱为人“嚣讼”,有口不道忠信、好争辩的毛病;没有选声名显赫的共工,是因为共工“静言”“象恭”,有花言巧语,貌似谦恭的嫌疑;他最终选择舜,是因为舜恪守孝道,心地实诚。舜在选接班人时,没有选自己的儿子商均而选择了禹,是因为禹诚信敬业,已经得到广大百姓的拥戴。因而,尧舜被儒家尊为圣人。先秦以来,儒家常将诚信品格与圣人境界联系在一起,以彰显其内在的逻辑关联。《中庸》提出:“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中庸》二十章)李翱提出:“诚者,圣人性之也。……行止语默,无不处于极也。”(《复性书》上)元好问说:“圣人之道无它,至诚而已。”(《内相文献杨公神道碑铭》)周敦颐说:“诚者,圣人之本。”(《通书·诚上》)王阳明说:“圣人之学,只是一诚而已。”(《传习录》下)可以说,在儒家那里,诚信品格是圣人的基本素养之一。 儒家重视诚信,将其视为圣人品格,有着非常明确的政治考量,主要是为统治者治理天下服务的。在儒家看来,政治信用是诚信问题的核心与重点,“诚”不仅是立人之本与成圣之途,同时还是为政之本。儒家的“内圣外王”思想直接将诚信品格、圣人修养与理想治理联系到了一起。《春秋·昭公十五年》中有“是失信也,何以庇民”的句子。《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提出:“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孔子认为,诚信是统治者取得百姓信任的前提,治理天下需要“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而“民信之”又是三者中不可或缺的选项,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孔子还说:“君子信,而后劳其民”(《论语·子张》);“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荀子认为“诚”乃“政事之本”,“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他还指出:“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荀子·王霸》)《吕氏春秋·贵信》提出“人主必信”,并说:“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唐初政治家魏征认为德礼诚信,乃国之大纲。他说:“上不信,则无以使下,下不信,则无以事上”;“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贞观政要·诚信》)所谓“国之所以立,皆诚为之也”“以德治国,以诚待民”“国保于民,民保于信”等,这些命题也都明确表明儒家对统治者诚信品格高度重视。 儒家主张“为政以信”,将修心养性与治国平天下紧密联系到一起,既为个人修养心性指明了努力方向,探索了主要途径,也突出了诚信社会建设的重点,其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它对于发展诚信教育,引领社会诚信风尚,助推诚信社会建设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胜王败寇的文化背景下,在帝王专制的语境中,它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历代统治者为彰显自身统治的法理性,大都热衷于将自己装扮成圣人,就连他们的政治伎俩,流氓手段等也往往被贴上了圣人标签,被视为诚信典范。余英时说,“内圣外王”提出数千年来,“历史上未见圣人成为皇帝,只看到一个个皇帝都获得了‘圣人’的称号”。[2]许觉民也说:“自古以来成功的大英雄,也必是大流氓,他们有一共同特点,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认为,刘邦、曹操、朱元璋等无不如此。[3]由于儒家思想影响,国人习惯于将权力、地位和道德修养等同起来,似乎社会地位越高的人诚信水准与道德修养就越高,因而往往是由官僚而不是其他人进行道德说教,形成了某些官僚一边倡导诚信,一边欺上瞒下;一边大谈道德,一边大肆贪腐的奇特文化景观。受此影响,政治领域伪善流行,假面泛滥,这不仅影响到政治公信力,进而还污染社会风气,破坏人际关系互信。 (四) 综上所述,儒家诚信观以个人内心为主要对象,以修养心性为基本途径,以提升改善政治治理为根本目的,具有内在性、自省性与政治功利性。由于相对忽视了衡量诚信言行的外在标准,忽视了践行诚信的社会实践,忽视了除政治治理外,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的诚信建设,因而儒家的努力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成效,我国社会整体的诚信水平与国人的诚信修养并不能完全令人满意。道家早就说过:大道废,有仁义;圣人出,有大伪。鲁迅非常讨厌国人繁琐的礼仪与伪善的情态,曾进行过辛辣的讽刺。柏杨明确断定:“中国传统文化是谎言文化”[4]王朔指出,中国社会最可恶之处在于伪崇高,中华民族是极其虚伪阴柔的。[5]韩经太也指出:“中国道德文化传统实际上同时是一种道德异化传统”。[6] 中国社会的诚信建设与国人的诚信表现,还曾受到一些国外学者的质疑与批评,他们认为“中国人在世界上具有罕见的不诚实”。孟德斯鸠指出:“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7]马克思·韦伯认为,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他说:“中国人彼此间典型的不信任已为所有观察者所证实。”“儒教中习以为常的不正直的官方独裁以及死要面子的独特含义造成的后果是尔虞我诈,是普遍的不信任。”[8]福山完全继承了马克思·韦伯的观点,他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提出,中国是低信任度文化的代表。[9]明恩溥深入分析中国人言而无信的表现,他说:“中国人很多不可理解之处都是由于他们不真诚。”[10]他人的这些否定与批评当然不可能都对,但是,却足以引起我们重视与警醒。 当前,封建帝制驭民愚民的思想与市场经济唯利是图的思想在我国的影响仍然不可低估,我国的诚信社会建设,总体来看,基础还比较薄弱,矛盾仍然尖锐,挑战十分严峻。我们尚未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诚信社会机制,尤其是法律体系,社会信用制度不够健全,还缺乏严格的失信惩戒手段,失信成本过低。政治活动中,自我标榜,虚列政绩,欺上瞒下等现象时有出现;经济活动中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挖坑设套等行为大量存在;日常生活中忽悠应付,坑蒙拐骗,嗜亲杀熟现象司空见惯;基层政府部门、宣传媒体与协会团体公信力持续走低;欺诈与失信行为甚至在教育、医疗、文化、科研、体育、慈善等公益性行业也屡见不鲜;民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常跌破底线。所有这些,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民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党一直高度诚信社会建设,早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就明确告诫全党,要“讲真话,不偷、不装、不吹”,他说:“讲真话,每个普通的人都应该如此,每个共产党人更应该如此。”[11]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诚信”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往的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也是崇尚诚信的民族,我们今天加强诚信教育,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必须科学评价和运用传统文化资源,尤其是儒家文化资源。对于这样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学者早已关注并已提出过很有价值的见解,比如,探讨儒家诚德的现代义理,可为当代道德建设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12]还比如,传统诚信文化的现代转化,应该坚持“人格诚信”与“制度诚信”的法德结合、“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情理合一、“重义轻利”与“义利兼顾”的价值整合等。[13]由于中华传统诚信文化的丰富性,也由于我国当前诚信问题的复杂性,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做好这些工作,促进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使东方大国久远的诚信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荣光,这正是我们作为传统文化研究者的使命与担当。 参考文献: [1]朱胜凯:《中华传统诚信文化的当代转化研究》,辽宁大学硕士论文,2022年。 [2]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116页。 [3]许觉民:《追寻林昭》,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137页。 [4]柏杨:《我们要活的有尊严》,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3年,175页。 [5]王朔:《无知者无畏》,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125页。 [6]韩经太:《道德文化的生成与异化——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反思四题》,《中国文化研究》,2003 年冬之卷。 [7]何兆武、柳卸林:《中国印象——世界文化名人论中国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年,45页。 [8]马克斯·韦伯著,王荣芬译:《儒教与道教》,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289页。 [9]弗朗西斯·福山著,郭华译:《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2页。 [10]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年,237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240页。 [12]张方玉:《实践理性的本体与价值:儒家诚德的现代义理》,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2期。 [13]武林杰:《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现代性转化》,《伦理学研究》,2016 年3期。 作者简介:周甲辰,男,1964年生,湖南东安人,湖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和舜文化。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 湖南科技学院图书馆 邮政编码:425199 联系电话:13549691629 电子信箱:zhoujiachen64@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