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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延珲撤兵后之新协定
 
吉林省志  加入时间:2019/8/6 10:28:00  admin  点击:590

 撤兵后之协定

(八)延珲撤兵后之新协定

延珲日兵撤退后,小幡公使,又向外部提出两国会巡国境之要求,略此际中日两国间,宜从新订结一种协定。由两国共同担任该地方之守备,我国政府

亦以守备延吉寺方不如倣照于守备安南境之中法条约,由中日间另订一种类似之协定。嗣经多方研究,认为可以照办,惟当时因我国政局不定,小幡亦有东京之行,此议遂稍停顿,嗣经外交当局与日本代理公使吉田氏,往返磋商,大体略已决定该协定内容,共分五款,名曰(中日国境协定)与从前中法两国会订之安南边境对汎办法,颇相类似,兹将录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