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
第一条 本铁路设理事会为议决机关,置理事十人,由中俄两国政府各选派理事五人组织之。中国政府派定华理事一人为理事长,即督办。苏俄政府派定理事一人为副理事长,即会办。
理事会之法定人数,以七人为至少之数,所有一切取决,须得六人以上之同意,才可有执行之效力。
督会办共同管理会事务,并签订各项文书。
督会办有事故时由各该政府另派理事代行职务(督办由华理事代理会办由俄理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