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不许第三者干涉
(五)两缔约国政府,承认于中东铁路之前途,祗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
(六)两缔约国政府,允在本条第三项所规定事项,未经办决以前,特行规定,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办法。
(七)在本协定第二条所定之会议,未将中东铁路各项事宜解决以前,两国政府根据俄历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九月八日所订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所有之权利,与本协定及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暨中国主权不相抵触者,仍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