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中俄协定上之正式交还办法
兹将中俄协定上关于中东路之各条,臚举如左:
第九条 两缔约国政府,允在前条所定之会议中,根据下开原则,将中东铁路问题解决。
(一)两缔约政府,声明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并声明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