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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权问题 吉林省志 加入时间:2019/8/6 10:03:00 admin 点击:680 |
★跨国界之江面唯俄有航行之自由 ★戊通公司 (2)航权问题 清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弈山与俄人所结之瑷珲条约。第三条云(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限于中俄两国船舶通航,准两国人一同交易)。顾条约上,虽明定两国通航,而事实上凡跨国界之江面,唯俄有航行自由,而不许我国船舶通行,至欧战后,俄人势力,骤形微弱。于民国七年时,我国巨商,乘机组织戊通公司,始开黑龙江之航线,斯为创举。至民国十三年一月,据北京银行月刊四卷一号所载之中俄航行条约,其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