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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声明书
 
吉林省志  加入时间:2019/8/6 9:57:00  admin  点击:757

 ★(七)声明书

(七)声明书

大中华民国政府与大苏维埃社会联邦共和国政府成于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现经同意解释本日所签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第五条所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及苏维埃社会联邦共和国人民平均分配充任之原则如下。

此项原则之适用不得解作以撤换现意在俄藉人员为实行该原则唯一之意义再双方了解所有各项位置应准两缔约国人民平等充任不得对于何方人民表示区别待遇且各项位置应照谋事者之能力技术及教育资格补充。

为此两国政府全权代表将本声明书英文两份各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大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订于北京

顾维钧、喀拉罕印。

顾总长致喀代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