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声明书
(六)声明书
大中华民国政府与大苏维埃社会联邦共和国政府同意按照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第二条之规定在大会内议定适宜条款以期苏联人民因该协定第十二条而取消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后之地位有所准则然无论如何苏联人民应完全受中国法律之管辖合并声明。
为此两国政府全权代表将本声明书英文两份各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大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订于北京
顾维钧、喀拉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