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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声明书 吉林省志 加入时间:2019/8/6 9:56:00 admin 点击:792 |
★(五)声明书 (五)声明书 大中华民国政府与大苏维埃社会联邦共和国政府对于大纲协定第十一条共同声明双方了解如左: (一)苏联政府所抛弃俄国部分之庚子赔款于该项赔款所担保之各种优先债务清偿后完全充作提倡中国教育款项之用。 (二)设立一特别委员会管理并分配上述款项该委员会以三人组织之共二人由中国政府委派其一人由苏联政府委派该委员会议决事项以全体一致行之。 (三)该款于随时收入时应即存储于上述特别委员会所指定之银行。 再此项声明与大纲协定内之声明条款有同等效力。 为此两国政府全权代表将本声明书英文两份各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大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订于北京 顾维钧、喀拉罕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