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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借款 陕西省志 加入时间:2019/8/4 23:53:00 admin 点击:470 |
★陇海借款 ★民元订约 ★一千万磅 ★已发行额 ★实收总额 ★年限 ★偿还期间 ★酬劳费 ★特别条件 (丙)陇海铁路借款 (一)名称 一九一三年中华民国五厘陇秦豫海铁路借款。 (二)契约日 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订约,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契约。 (三)债权者 比国铁路电车合股公司。 (四)用途 东西干线,即西由兰州府东至江苏省扬子江北海岸铁路之建设资金并利用汴洛、洛潼、清江浦各铁路及铁路建设其间内本借款利息,又提前还偿汴洛铁路借款。 (五)起债总额 英金一千万磅。 (六)年利 五厘。 (七)已发行额 英金四百万磅。 (八)未发行额 英金六百万磅。 (九)实收价格 八五。 (十)实收总额 按已发行数,实收英金三百四十万磅。 (十一)担保 本铁路财产及收入,如本利不能按期交会,即可实行受抵押之所有权。 (十二)年限 四十年。 (十三)本金偿还期 自第十一年起,分三十年六十次偿还;但十年以后,于十个月前知照,可多偿或全偿;惟在十七年内,须另加二厘五之费。 (十四)本金偿还开始期 民国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十五)本金偿还完了期 民国四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十六)酬劳费 百分之二.五。 (十七)特别条件 聘英人为总工程司,本路督办如欲斥退或辞退时,应先与公司商定。又设总稽核一员,由比籍或法籍内选派。经公司同意,本路所需材料,如比国商家货物价值与他商相同,在比国商家内经公司荐引者,得尽先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