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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四郑铁路借款
 
奉天省志  加入时间:2019/7/21 18:36:00  admin  点击:463

 A)四郑铁路借款

★四郑铁路公债

★正金银行

★五百万元

★特别条件

(一)名称 中华民国政府五厘四郑铁路公债。

(二)契约日 民国四年(大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三)债权者 横滨正金银行。

(四)用途 四平街郑家屯间铁路建设资金设备费,及建设期内本借款利息。

(五)起债总额 日金五百万元。

(六)年利 五厘。

(七)实收价格 八一。

(八)实收总额 日金四百零五万元。

(九)担保 本铁路财产及收入。

(十)年限 四十年。

(十一)本金偿还期 自民国十六年起,分三十年六十期还清。民国十五年五月起,随时可于六个月前知照,提前偿还全额,或一部,但于民国二十五年以前,每百应加五厘五之费。

(十二)本金偿还开始期 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一日。

(十三)本金偿还完了期 民国四十年四月十六日。

(十四)酬劳费 百分之二·五。

(十五)特别条件 聘日人一员,充任总会计,造路时用日本总工程司,通车时,用日本行车总管一员,完工后用日本差路工程司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