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
第十二章 宪法之修改及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法之修改以全省公民十分之一提案,交由省长付全省公民总投票解决之。本法公布后满十年,省公民未提出案时,省议会得以议员总额三分之二议决,提出修改案,咨省长付全省公民总投票表决之,本法每经修改后满十年,省公民未提出修改案时,省议会得依前项行之。(第一百四十六条)本法发生疑义,由省法院解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