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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权 四川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7 21:23:00 admin 点击:561 |
★弹劾权 ★政治裁判所 前项提议讨论终结后,不得即日表决,但自提案至表决,至迟不得逾七日,前项提议于省公民或省长提出解散省议会案时,不得为之。(第四十七条)省议会遇左列情事时,得行使其弹劾权。(一)省长有谋叛贿赂或其他重大犯罪行为时。(二)政务员省法院司法官审计员有违法行为时,弹劾权之行使,其提议出席可决之人数,适用前条第一项之规定,弹劾案成立时,被弹劾案成立时,被弹劾者即须停职,组织政治裁判所审判,政治裁判所之组织及权限,以省法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