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教民俗
第一节 省宪法草案
★省宪法草案
★四川为自治省
★自治权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四川为中华民国自治省。(第二条)四川省以原有各县及川边地方为疆域,行政区域之废置及变更,以省法律定之。(第三条)四川省之自治权,本于省民全体。(第四条)四川省之自治权,依本法之规定,由省民直接或间接行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