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二百两万
清政府乃毅然下川粤汉干线铁路国有之命,遂惹起川民反对,而为革命之导线,迨民国二年,政府对于川省铁路公司,八年来所耗去之经费,及余存之资金,计共一千二百六万两,按年息六厘,给以十五年偿还之公债票,而川路乃告一段落,卒归国有,故民国二年三月,政府仍与四国银行团,因粤汉川路借款,复缔结续约,故川省铁路,仍与外款发生关系,焉(与后铁路节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