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古籍与碑刻中华民国省区全志山东省志
信息搜索
济顺高徐两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十四条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8:30:00  admin  点击:534

 济顺高徐两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十四条:

★济顺高徐金币公债

★期限四十年

★垫款二千万元无回扣

★撤废三民政署

★同国际财团投资

(一)中国济顺、高徐、金币公债,由日本兴业、台湾、朝鲜银行发行之。

(二)略。

(三)公债期限,为四十年,自发行之日起算,第十一年开始还本。

(四)略。

(五)以现在及将来济顺、高徐二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作为担保。

(六)、(七)、(八)略。

(九)、(十)同时垫借日金二千万元,十足交款,并无回扣,年利八厘。

下(略) 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订立(注)此约订后,即由日本撤废济南张店、坊子、三民政署。

至太平洋会议,解决中日山东条约全文,第六条载济顺高徐两线应归国际财团共同投资,由中国政府自行与该团协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