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
济顺高徐两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十四条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8:30:00 admin 点击:534 |
济顺高徐两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十四条: ★济顺高徐金币公债 ★期限四十年 ★垫款二千万元无回扣 ★撤废三民政署 ★同国际财团投资 (一)中国济顺、高徐、金币公债,由日本兴业、台湾、朝鲜银行发行之。 (二)略。 (三)公债期限,为四十年,自发行之日起算,第十一年开始还本。 (四)略。 (五)以现在及将来济顺、高徐二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作为担保。 (六)、(七)、(八)略。 (九)、(十)同时垫借日金二千万元,十足交款,并无回扣,年利八厘。 下(略) 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订立(注)此约订后,即由日本撤废济南张店、坊子、三民政署。 至太平洋会议,解决中日山东条约全文,第六条载济顺高徐两线应归国际财团共同投资,由中国政府自行与该团协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