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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二年外交部照会日本取消二十一条及收回旅大全文 奉天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3:03:00 admin 点击:683 |
★民国十二年外交部照会日本取消二十一条及收回旅大全文 查中日两国,素乐辑睦,值此世界各国,群向和平,力持公道之际,允宜益谋亲密以保障远东和平者,促进世界和平。查民国四年五月二下五日缔结之中日条约及换文,实为中是亲善之大障碍,当时该条约签定后,中政府曾经发表宣言,声明中国虽以迫压不得已,忍受最后通牒中各条件,然因此而侵犯各国条约上之权利时,中国不负责任,嗣于巴黎和全,声明理由,要求和平会议,废出该条约换文,经和会会长,覆函充量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至华盛顿会议开会,复经我国代表,根据下列理由,在会提出要求取消。(一)无交换利益。(二)侵犯中国与他国所订条约。(三)此项条约换文与华会通过原则不能相容。(四)此项条约及换文,已屡生中日间之误会,当时日代表看重我国提案,曾声明将日本在南满东蒙建筑铁路,及承办税课作抵之借款优先权,南满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顾问教官之优先权,完全抛弃,并将订约时原有关于第五项之保留,即予撤回。我国代表,除承认日代表,抛弃及撤回所保留各项外,视为示难满意,仍声明将全部放弃,并声明保留他日相继解决,此案之权利。经列席会议各国代表,正式承认我国保留全案,并经会长,在大会正式宣告登入会议录在案,查此条约换文。本国舆论,始终反对,本国政府,选次在巴黎华盛顿提起此案,要求取消,原以全国民意为根据。兹本国国会,于民国十二年一月常会议决,对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缔结之中日条约,及换文,认为无效,准本国参议院咨请查照办理前来,足徵微本国民意,始终一致,而旅大租期,又瞬将届满,本政府认为改良中日关系之时机,业已成熟,特向贵政府重行声明,所有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缔结之中是条约及换文,除已经解决及已经贵政府声明放弃并撤回所保留各项外,应即全部废止,并希指定日期以使商酌旅大接收办法,及关于民国四年中是条约及换文作废之各项问题,本国政府深信员政府及国民看重中日邦交,必妆容纳本国国民全体之意思,将数年间两国亲睦之障碍,完全扫除,从此两国国民,得谋真实之亲善。东亚和平,确臻巩固岂惟中日两国之福,抑亦世界之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