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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华盛顿会议关于二十一条之交涉详录
 
奉天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1:39:00  admin  点击:564

 (六)华盛顿会议关于二十一条之交涉详录

★华盛顿会议十二月十五日中国代表答辩之词

★第二次提出二十一日迟回之情形

★当时王宠惠氏声日不能承诺

民国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国代表,在大会提议,请取消一九一五年之日本二十一条要求,及许予各国在华特别势力范围之各条约,日本以二十一条,祗关中日两国为理由,并历叙中外缔约之故事,拒绝讨论,声言必须将各国与中国编订之条约,重行考虑,方可谈判,中国代表,则称二十一条,与他约有异,乃受威脅而承认者,当时中国若与日本开战,则人将疑为新亲德国而敌协约,况此约未经国人允准,仅二国元首私相授而已,中国自改共和政体以后,未与他国订有此类之约,此案延至一月十七日,远东委员会议,定俟山东问题解决,再加考虑。十七日美代表,有请修正之表示,日代表反对之,谓各国如有反对此案者,可向日本直接交涉云云,至二月二日,日本鉴于各方面之情势,知非稍有退让不可,乃由幣原宣布愿取消二十一条之第五项,当时中代表王宠惠,即声明不能承诺,容翌日答覆。四月开远东会时,许士于宣读幣原声明书,复宣读中国代表声明书。最后许士乃声明,美国对于该问题之态度,并将所宣读之三种声明书,正式登入会议纪录焉,兹照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