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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之经过
 
奉天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1:29:00  admin  点击:545

          ★第五项坚请撤回

★议至杂居及土地几至决裂

★经过会议二十三次

★日本又提出修正案

★多出关于蒙四条

2)谈判之经过

是年二月二日,我外交总长陆徵祥,与日置益始开谈判。我国主张逐条讨论,日本坚请为大体之讨论,我国乃允修正前二项,从事讨论,其余不允商议,二月七日,日政府训令日使,五项全行提出修正案,方能开议。我为对于第五项,坚请撤回,至二月二十二日,日使始受我修正案,自是厥后,遂进于逐条讨论之时,议至内地杂居及土地所有问题,几至 ,时日使堕坠马受伤,遂移会议于日本使馆。我国委曲求全,唯对于第五项,以为均系侵及中国主权,无从考量,至四月十七日,已经过会议二十三次日使声言讨论已毕,须俟日本政府训令,是我政府第一次提出修正案,逐条讨论之结果。至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政府提出形式修正实质无减之修正案,共二十四条(多出关于东内蒙者四条)内容大致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