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
★关于汉冶治萍
(一)两缔约国,合意于机会到时,将汉冶治萍公司作为两国公共相关之事业,故中国应许不将该公司权利财产,任意充公,并亦不使该公司将其权利财产,自由处分。
(二)中国政府,允诺于未得汉治萍公司允可之先,凡汉冶治萍公司附近之矿地,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