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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本二十一条要求始末记 (1)条约之提出 奉天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1:28:00 admin 点击:563 |
(十三)日本二十一条要求始末记 ★四年一月十八日提出 (1)条约之提出 日本人之羡我满洲,养成性癖。民国三年八月,欧洲大争起,日本乃勇进其侵略政策,向德国索膠州租借地,而以归还中国为名,德国不许,骤用兵攻,是年十一月十六日,青岛全入日军掌握,归还中国。踌躇未忍,乃乘列强无暇东顾之际,先提出最高代价,即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氏,向中国大总统袁世凯氏,提出五项要求,凡二十一条。 (注)日本提出五项要求,不遵守外交秩序,略过外交部之机关,直谒袁总统,写二十一条全文,于其陆军省绘有恐畏舰及机关炮的公用笺上表示威嚇之意,且用暗示法,以赞助帝制,引诱袁氏并要求绝对保守秘密,其手腕备极阴险,第一次提出二十条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