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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蒙四路借款预备合同
 
奉天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1:27:00  admin  点击:578

 满蒙四路借款预备合同

★垫借二千万元

中华民国政府,因自热河至洮南,自长春至洮南,自吉林经过海龙至开原,及自热洮铁路之一地点,达某海港之铁路,与股份公司,日本兴业银行所代表之股分公司,台湾银行及朝鲜银行,其二银行之间,订定左列预备合同,以为正式借款合同之准备,兹节录如下:

(一)由日本银行,发行中国政府满蒙四铁路金币公债。

(二)中国政府速定四路建筑费,须徵求银行同意。

(三)四路金币公债之期限,为四十年,自公债发行之日起算,第十一年开始还本。

(四)俟四路借款正式合同成立,再与银行协定进行计划。

(五)以四路财产作担保。

(六)(七)(八)略。

(九)银行于预备合同成立,同时对于政府垫借日本金二千万元,十足交款,并无回扣。

(十)本垫款年息八厘,即对于日本一百元,每年付息日金八元。

(十一)垫款,以政府所发行国库证券贴现之方法,交付之。

(十二)前条国库证券,每六个月换给一次,每次以六个月份之息金支付于银行。

(十三)(十四)略。

中华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

(注)满蒙四路线详后交通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