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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办本溪湖煤矿成立之始末 奉天省志 加入时间:2019/7/14 11:23:00 admin 点击:607 |
★暂与大仓合办 ★大仓喜八郎 ★原产值四十五万余元作三十五元 ★宣统三年五月立案 后奉天矿政局参事孙海寰等,赴议处查矿归省呈请(将本溪湖煤矿暂与大仓合办,仍募集商股接办,以符定章)等因,遂蒙东督采纳。于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清官宪,始与大仓计议合办。三十四年三月,该公司奉日本驻辽军政署示,军队撤退后,在领事监督之下,仍可经营矿业,是年五月,大仓喜八郎来奉,谒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暨奉天巡抚唐绍仪,协议合办该矿之事,嗣决议先由中国官宪提出合同条款草案,再行讨论。清宣统元年 ,东三省合办督锡良,派临城矿师邝荣光等,到该处详细调查,估计产业共值银四十五万四千八百四十三两,与该公司原开价值差率甚巨,再三磋商,始作为北洋龙洋一百万元,中国出股本银一百万元(矿区作三十五万元,实出银股六十五万元)。宣统二年四月,大仓喜八郎来奉,会同清官宪签字。五月奉家工商部批准立案,是为中是合办本溪湖煤矿成立之始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