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长与新奉同例
★十八年还清
节录新奉吉长两路协约(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三日)。
(一)新奉铁路,由中国购回改筑其用款,须向南满洲公司筹借一年。
(二)吉长铁路,需款半数,亦须向南满公司筹借。
(三)清还期限奉新铁路定为十八年,吉长铁路二十五年,并以铁路作抵,余四条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