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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用产业之办法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9 23:14:00 admin 点击:453 |
关于公用产业之办法 ★公用建筑及购得土地援中日协定索价 ★中国经索之价则两相对抵 波大臣云,关于此项办法,本大臣虽曾建议于英政府,然沿未接有训令时,未便为具体之主张,惟按照中日关于膠州协定第五第六第三条,如果中政府切实要求,自不能不全数交还,然关于(一)项之公用建筑,及(三)项之购得地土,按照中日协定第六条,英国有权索偿原价全部,至于(二)项中国官产经英国使用者,中国亦有权索偿原价全部,惟其中经英政府改良修造之费用,仍应提出,两相对抵也。按照以上所述,中国之官产,前经英国使用,而今日仍欲保留者,其价值不过十五万二千二百五十元,而英国提议以无偿交还于中国者,其价值远过于此,质言之,其在岛上者,土地与房屋计值六十万元,其在岸上者,土地与房屋,公用建筑,以及现有机关,及存储材料,计值八十四万一千七百二十八万元,若合岛上岸上统计之,其总数为一百四十四万一千七百二十八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