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英国警官
(第四条)为保持瑞良善政治,及顾虑英国人民在爱德华码头之既得权起见,中国政府准聘用英国警官二员,任期五年,两方同意,可以续订,遇有事故,在期限内得辞退之,但在该期限内应另择英官二员继续聘用,以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