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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收青岛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7:59:00  admin  点击:530

 ★接收青岛

★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接收行政权

2)接收青岛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正午,实行接收青岛行政权,及第一部所议各项财产(至第二部之膠济铁路定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接收)先期由鲁案善后督办,向田中玉督军借得快枪三百枝,子弹皮件俱全,又调派城阳陆军八百名,编成武装警察,先一日膠济商埠督办熊炳琦,带随员数十名,卫队三百名,十日午前十一时,鲁案善后督办王正廷,约同熊督办炳琦,暨重要职员,前往日本司令部,与秋山民政长官,举行接收仪式,正午完全接收。金国海军鸣炮二十一响,市民欢呼雷动,唯接收前曾有某国浪人,勾结土匪,拟乘接收之日,肆意焚掠,扰乱地方,幸当时布置周密,致奸人无隙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