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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幡委员长照会二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7:54:00  admin  点击:528

          ★致小幡委员长照会二

★催组损害赔偿之委员会

★此悬案可曾了否若至底不了时则此照会等于虚言(中国政府之特性)

王委员长致小幡委员长照会 为照会事,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附属协定条件、第六项所规定之损害赔偿问题,曾于八月十日第十三次会议之时,经本委员长提议,组织分委员会,讨论办法,旋于九月四日第二十次会议时,经贵委员长提出答覆,并经彼此辩论,对于閴委员会即时组织此项分委员会之主张,未蒙赞成,以为此项问题,调查解决,颇需时日,按约应组织特别联合委员会处理,以免阻碍会议进行,并谓若依提议趣旨,另行组织,明订于该协定条件之联合委员会,则不妨徵求日本政府意见云云。旋由外交部与贵委员长彼此磋商,仍未议定办法。现在细目协定,将告圆满解决,敝委员会本前次提案精神,希望本联合委员会,一致据约建议于两国政府,从速指派相当人数之官员,组织专任解决此项问题之联合委员会,以了此多年之悬案,而增进两国之亲睦,将来议定应赔中国款项,即以中国应会日本偿价之库券扣付,相应照会。 贵委员长、希即查照会者。中华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