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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永租俟后两国外交机关商议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7:54:00 admin 点击:556 |
★土地永租俟后两国外交机关商议 小幡委员长覆王委员长照会(译文) 为照会事,关于现在外人在德国膠澳旧租借地内,因具领卖买并填筑而取得之土地所有权问题,迭经在本委员会,一再讨论,不幸彼此意见不能一致,贵国委员拒绝将此项土地权作为即得权,而维持现状,仅允于德国租借年限以内,无偿租用,对于期满后之租用,则须按照商埠局章程办理,倘本委员等仍是固持主张,将本问题作为悬案,留待中日两国政府别求解决,而本委员等,亦曾声明为拥护外人合法取得之既得权利,并参酌贵国与外国间成约,对于此项土地权,如其他外国人同意,将此作为无偿永代租借权,日本亦可同意,且确信本委员之主张,依照条约之规定,并现近贵国政府与驻华外交间成为问题之天津、汉口等特别区之规定。毫无不当,今贵国委员,既固持已见,无已,惟有允将本问题,留待将来归由中日两国政府之外交机关商议,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大正十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协定条件第六项要求事项之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