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测候所
(3)中国政府声明青岛测候所,接收后,照左之方针经营之。(甲)暂时日本职员不受中政府报酬,为该中国测候所之经营维持照旧职务,该测修候所与日本测候所交换报告之电报。中国政府,务竭力与以方便。(乙)将业中国测候所职员养成后,与旧职员交代时,更定与日本测候所报告连络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