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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条国库券之条件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7:47:00 admin 点击:550 |
★年息六厘 ★年息半年一付 ★国库券之名称 ★印刷费用之微亦归中国担负 第二十条 前条国库券之条件如左:(一)国库券票面总额日金一千四百万圆。(二)国库券之利率定为年利六厘。(三)国库券之偿还期限,定为十五年,最初一年不付本,自第二年起,每年还本二次,每次日金五十万圆,于付息之日,同时偿还。但不论何时经三个月前通知,得将本国库券之全数,或一部偿清。(四)本国库券之担保,除以关余盐余款项充当外,中国政府应再加考虑,选定别项确实担保品,从速与驻京日本公使协定。中国政府将来整理中国外债时,应将本国库券,尽先归入整理案内办理。(五)以前项所定之担保,用付本国库券之本息,傥有不敷时,中国政府,允以他种财源支付。(六)本国库券之利息,由国库券交付之日起算,每半年支付一次。(七)本国库券还本付息地点,定为日本东京,指定横滨正金银行,经理还本付息事务,但因日本政府之便利,欲变更付款地点或经理银行是,应与中国政府协议。(八)中国政府,对于本国库券及息票,并本国库券本息之收付免除一切税捐。(九)本国库券交付后,得因日本政府之便利,将一部或全部自由让授他人。(十)本国库券,称为青岛公产及盐业偿还日金国库券。(十一)本国库券,附带每半年付息票,并载明记号号码交付年月日。中国政府代表之署名、钤章、数额、利率、偿还期限、担保中国政府之付款保证,本息之支付方法,经理银行等证券所有者,行使权利之必林条项。本国库券之种类,分为十万圆、五十万圆二种,按所需数目制成之。(十二)本国库券之印刷费用,归中国政府负担。(十三)在本国库券之正式证券未制成前,中国政府以临时证券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