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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膠州德国旧租借地之交还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7:43:00  admin  点击:585

 (甲)第一部山东悬案细目协定

第一章 膠州德国旧租借地之交还

★膠州租借地之交还

★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承认日本裁判所许证书

第一条 日本国因按照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第一条之规定,交膠州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定于中华民国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大正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正午,移交一切行政权,移交以后,凡行政上一切权力及责任,均归中国政府(但照各种约章成案应属日本领事官者不在此限)。

第二条 关于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第三条及第四条所定之行政及公产(包括码头港湾在内)之移交,暨交付该移交所必需之文书等事,应令中日两国有权商订执行详细办法之接收委员任之。

第三条 前条所定中日两国委员,应自移交行政权于中国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接收事务办理完峻。

第四条 中国政府承认青岛日本裁判所、民刑事诉讼事件之裁判,并诉讼行为,不动产证明公证拒绝证书作成,及私署证书确定日期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