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古籍与碑刻中华民国省区全志山东省志
信息搜索
附约2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6:36:00  admin  点击:602

          ★海关

★得用日文接洽

★青济铁路

★烟滩铁路允许中国自筑

第三条 青岛海关,中国政府,声明训令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准许在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内之日本商人,得用日本文字与青岛海关接洽事务;并于选用青岛海关适宜职员时,酌加考量,俾于该海关任用规则范围内兼顾青岛商务各种之需要。

第四条 青岛济南铁路按照本约第十六条组织之联合铁路委员会,对于应议事项,如有意见不能一致之各点,应由中、日两国政府以外交手续讨论解决之。决定此等各点,两国政府于必要时,得经双方同意聘任第三国一国或数国之专门家相助。

第五条 烟潍铁路 烟潍铁路,若用中国资本自行建筑,日本政府,并不要求将该路建筑权移归国际财团共同动作。

第六条 开放胶州德国旧租借地 中国政府声明,地方自治制度未经通行之前,中国地方官厅应征求居住德国旧租借地内外国侨民之意见,凡关于市政事件直接关系该侨民之幸福及利益者。

施肇基 顾维钧 王宠惠 币原 埴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