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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海底电线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6:34:00  admin  点击:631

 第十节 海底电线

★海底电线

★青岛佐世保间电线不归中国

第二十六条 日本政府声明,关于青岛、烟台间及青岛、上海间,前德国海底电线之权利、名义、特权均归于中国。惟该两线之一部分,为日本政府用以安设青岛、佐世保间之海线者,不在此例。至关于青岛、佐世保线,在青岛上岸,与其运用之问题,应由按照本约第二条所设之联合委员会,按照中国现行各合同之条件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