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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膠州德国旧租借地之交还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6:32:00  admin  点击:726

 第一节 膠州德国旧租借地之交还

★交还膠湾

★组织联合委员会

第一条 日本应将膠州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

第二条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移交胶州德国旧租界地之行政权及该地域之公产,并解决其他应行清理事项,各任命委员三人,共同组织一联合委员会,与以商订执行详细办法之权。为此,该联合委员会,应于本约实施时,即行会集。

第三条 上条所开移交胶州德国旧租界地之行政权,及该地域之公产,并解决其他事项,应从速办理完竣,无论如何,至迟不得逾本约实施后六个月。

第四条 日本政府,担任于移交膠州德国旧租借地行政权之际,并将移交行政权时所必需,信移交后中国治理该租地及膠州湾周围五十启罗迈当地域所秘需之档案图样册籍单契,及其他证书或各项签证之副本。现为日本所有者,交会中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