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提案愈苛
中国代表,于十一年元旦,接到右列训令,大惊,然决定不照训令,仍按前策进行,一月五日,续开谈判提出借款用人办法,将陈案悉数推翻,日本始终主张(一)中国借款财路,以十五年为期,中国得于协定后,五年以六个月前之通知清偿之。(二)山东路须聘用日本人为车务总管及会计主任。(三)借款之详细手续,由两国派员在北京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