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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直接交涉之经过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6:30:00  admin  点击:605

 ★山东问题直接交涉

★先彰其德

★退产索偿

★不提无偿归还即商赎款

★日本坚持赎路办法

★日本诡秘

(乙)直接交涉之经过

自十一月一日开始交涉鲁案

中国代表不提主案,反先注重铁路问题,于是日本要求讨论他项问题,遂将铁路抛开,于是日本先将万难作到之优先权,暨海关并使用日语,聘用日人等条件,声明归还,以彰其德,,继讨论公产问题,日本虽难承认将德国原有者,无价偿还,但自己建筑及增补者,全索偿价,却不说明数目,只候将来组织委员会双方协定。是何异强中国承认彼不合法之建筑,而持空白支票给日本,任其自行填价目也。于是不问明公产种类、价值竟含糊了事,一一承认。至十二月十日,始将铁路问题提出。

提出时,施公使并不要求无条件归还,骤磋商赎路办法,愿照协约国所占五千三百万马克之数偿还日本。此种退让,实为日本代表预料所不及,乃日本提出对案,拒绝现金赎路,要求中国借用日款以四十五年为期,中国虽力言中国银行团,民担任筹款,无需再用外款,日本却藉口日本商业利益,百方争持,后来中国提出,以六个月为一期,于三年内摊还办法,日本仍不赞成,至十二月十七日,第十七次谈判时,日本所坚持之办法如下:(一)中国以国库券赎路,以十年为期,五年后可自由赎回。(二)中国任用日本人为车务总管,方争论未愉,日本遽讬词向东京请示停止谈判,其中诡秘奚在。盖嘱日本驻北京公使小幡酉吉,向当时梁士诒内阁,商妥九千万借款,所以十二月三十一日,忽颁到外交部训令一道如左:

施、顾、王三代表鉴,日本小幡谒内阁,切询膠济路办法,揆答以定借日款自办,其一切细目,由华会商定,特闻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