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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三十里内准德商采煤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8 15:29:00  admin  点击:631

 ★铁道三十里内准德商采煤

第四款 于所开各道铁路附近之处,相距三里内,如胶济北路,在潍县、博山县等处。胶沂济南路,在沂州府、莱芜县等处。允准德商开挖煤觔等项,及须办工程各事,亦可德商、华商合股开采,其矿务章程,亦应另行妥议。德国商人及工程人,中国国家亦应按照修盖铁路一节所云,一律优待,较诸在中国他处之华洋商务公司,办理各事所得利益,不使向隅。查此款亦系专为治理商务起见,并无他意。

第三端 山东全省各项优先权之事项

在山东省内,如有开办各项事务,商定向外国招集帮助为理,或用外国人,或用外国资本,或用外国料物,中国应许,先问该德国商人等。愿否承办工程,售卖材料。如德商不愿承办此项工程及售卖材料,中国可任凭自便另办,以昭公允。

以上各条,由两国大皇帝批准,中国批准之约到德国柏林之后,德国批准之约,交给中国大臣收领,作为互换之据。此专条应缮四份,华文、德文各二,由两国大臣画押盖印,各执华、德文一分,以昭信守。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六日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

大德国全权公使 海金古

大清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李鸿章

大清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化同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