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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收回盐田偿价
 
山东省志  加入时间:2019/7/2 22:33:00  admin  点击:740

 ★盐田偿价千六百万元

B)收回盐田偿价

中国政府,允偿日金一千六百万元,交付日本政府,于公产及盐业移交后一个月内,先交现金二百万元,其余一千四百万元,允以国库券会日本政府,年息六厘,期限十五年,但不论何时于三个月前通知。得交本国库券之全数或一部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