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价 各处产额,多寡不同,运费亦有差异,故各处收价,每斤自一百文至百三四十文不等,售价亦视为低昂。
(十一)关税 在清季呈缴藩司,转报国税。至民国则由天津官硝总厂转缴农商部,本省并无关税,即湖北采办,亦系官办性质,无关税之缴纳。
(十二)逐鼐出进口比较 产量无多,并无输出输入。
(十三)赢利 每年赢余六万元。
(十四)逐年产额比较 清季每年河南产硝一百余万斤,民国七年则产二百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