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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惠群煤矿股分有限公司章程 河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27 22:21:00 admin 点击:562 |
河南惠群煤矿股分有限公司章程 ★惠群煤矿公司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定名为河南惠群煤矿股分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矿区在河南陕县观音堂镇干泥沟事务所暂设观音堂镇。 第三条 本公司营业以采煤焦为限,如经发起人之议决呈主管官厅得兼营他业。 第四条 本公司资本总额暂定为银币三万元,分作三百股每股一百元,由发起人分任分两期缴纳,第一期限於民国九年三月以内缴足原认股额二分之一,第二期限於是年五月以内缴足,如发起人分任之股不能缴足,须先让於他发起人,若无人承受得招募他股,惟应遵左列各项之限制。 (一)甲发起人认缴之股转让於乙发起人时,须经各发起人之同意,一经确定即为甲发起人股额之减少,乙发起人股额之增加,其股权之行使中,除分配红利负担亏损与各股无异外,所有选举权及表决权应以两股作为一权。 (二)乙发起人与招募之股订有权利契约时,其契约只适用於双方当事人,本公司不认为有效。 第五条 本公司创办伊始由各处发起人缴出股本二分之一,为试探金,其续缴股款,如逾本章程规定日期一个月而不履行者,其所认股额即行撤销,其撤销之股额,按本章程第四条办理。 第六条 本公司如因矿工浩大收满股款后仍不敷用里,得扩充股款总额,其数目由发起人议定之。 第七条 本公司於成立五个月内须选董事监查人正副经理,选举方法及其职权依左例各项行之。 (甲)董事五人,计论本公司应兴应革事宜,由股东会选举之,凡年逾二十以上而无精神病,有本公司十股以上之股东均有被选权,任斯一年,连选得连任。 (乙)监查二人,随时监本公司簿记及各项货物,如认为有失当之处得向董事会陈明以便澈究,由董事推选兼任之,任期一年,连举得连任。 (丙)正副经理各一人,承董事会之议决,掌管本公司一切进行事宜,由董事会用不记名单记法一次选举之,以比较多数次多数为正副经理。 (丁)会计、文牍、技师、庶务各员由董事会酌量事务繁简议定名额及薪俸,由经理雇用之。 第八条 本公司在董事会未成立之前,其临时经理由发起人扒举,任期以正式经理选 出为限,会计、技师、庶务、文牍由发起人担任,均不支薪。 第九条 本公司股票用记名式,每收银币百元由公司填给收据一纸,由正副经理及董事三人以上盖章签押为据,俟公司刊印股票后,再行更换。 第十条 本公司股东因故转售股票时,其他各股东均有优先权,若无人承受准转售他人,惟须依左列之限制。 一承受人必为本国人。二售股人、承受人、介绍人、担保人、均须亲到本公司填写让渡书,每股须缴纳股票印花费一元。 第十一条 股东遗失股票或收据时,应将股东姓名及股票收据号数报告公司,并登政府公报声明作废,满一月后由殷实商店作保,公司始照数补给,将来发生纠葛,应由保人负责。 第十二条 本公司各股东不负股款以外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司帐簿每旬小结一次,每月大结一次,每阴历年终总结一次,由下副经理签字盖章报告於股东会。 第十四条 本公司每届总结账后,除一切开支外所获红利按成分配,以七成作股东红利,以一成作公司公积金,以二成作公司在事各员酬劳金,此二成复按十一成分配,以四成归正副经理均分,以五成归各董事均分,其余二成由正副经理按在事得力各雇员及工头量功酬劳。 第十五条 本公司每届总结时招集董事一次。 第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之招集、监查人之报告,经理人之营业状况说明书,均用函达法。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有不完备里,应依公司条例股分有限公司之规定,如董事会认为必须修改时得修改之。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议通过施行。 临时经理 王作梅、黄桂芬 中华民国九年四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