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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税则
 
河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27 22:15:00  admin  点击:527

 (十四)税则 本矿产税额由财政厅派员徵收,率为百分之五,每百斤作价七十文,每筐煤重约二百斤,计作价百四十文,应抽税钱七文,每年税额约计钱五千余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