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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中公司者
 
河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27 22:03:00  admin  点击:534

          ★关于福中公司者组织及权限

★资本

★矿区

★采炭期限

★出炭处分

★利益处分

(乙)关于福中公司者

1)组织及权限 因福公司中原欲达营业一部(卖炭及炭坑办理)之目的,而组织,福中公司为总公司,两公司仍各分立,由中国方面派督办及副督办各一人,公司内置总理二人,两公司各推定一人,外国总理主卖炭(但大宗卖炭,亦须得中国总理同意)中国总理主运炭(但关系金钱时,亦须得外国总理同意)。

2)资本 一百万元,两公司均等出资。

3)矿区 怀庆府属内之各地,即福公司及中原公司之矿界,即豫泰公司矿区十九方里。明德公司矿区十九方里,中州公司矿区二方里,有炭矿勘验权。

4)采炭期限 自正式调印起六十年(民国三年十一月九日正式调印)。

5)出炭处分 两公司自正式契约调印之日起,停止一切贩卖,尽储藏於总公司而由总公司贩卖之。

6)利益处分 除一切费用及以纯利百分之五,报效中国政府(纯益十万两以上则抽百分之十)外,其余利益,由两公司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