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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秦豫海铁路借款
 
河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27 21:55:00  admin  点击:500

           ★一千万磅

★民国四十一年还完

陇秦豫海铁路借款:

(一)名称 一九一三年,中华民国五厘陇秦豫铁路借款。

(二)契约日 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订约,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契约。

(三)债权者 比国铁路电车合股公司。

(四)用途 东西干线,即由西兰州府至东江苏省扬子江北海岸铁路之建设资金,并利用汴洛、洛潼、清江浦各铁路及铁路建设期间内,本借款利息,又提前还偿汴洛铁路借款。

(五)起债总额 英金一千万磅。

(六)年利 五厘。

(七)已发行额 英金四百万磅。

(八)未发行额 英金六百万磅。

(九)实收价格 八五。

(十)实收总额 按已发行数,实收英金三百四十万磅。

(十一)担保 本铁路财产及收入,如本利不能按期交付,即可实行受抵押之所有权。

(十二)年限 四十年。

(十三)本金偿还期 自第十一年起,分三十年六十次偿还,但十年以后,於六个月前知照,可多偿或全偿。惟在十七年内,须另加二厘五之费。

(十四)本金偿还开始期 民国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十五)本金偿还完了期 民国十一年十二有十六日。

(十六)酬势费 百分之二·五。

特别条件 聘英人为总工程司,本路督办,如欲斥退或辞退时,应先与公司商定,又设总稽核一员,由比籍或法籍内选派,经公司同意,本路所需材料,如比国商家货物价值,与他商相同,在比国商家内经公司薦引者,得尽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