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独产
★曹锦
教育经费之独立
民国九及十年间,全国立及省立各校,多因欠发经费,屡起波折,迨十一年六月,曹吴两使,先后通电,主张教育经费,不得挪用,本省政府,乃本斯旨,确定河南教育经费独立,并指定全省当卖契税之全数,作为教育专款,同时议定施行细则十七条,以资遵守,故近二年,河南教育经费,尚未感觉特别困难者,全赖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