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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大冶铁厂 历史
 
湖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22 23:14:00  admin  点击:536

 (乙)大冶铁厂

民二借日金千五百万元

初定民六出铁三十万吨,以符四十年内八百万吨之规定

十一年夏开炉

历史

民国二年冬,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八幡制铁所、横滨正金银行,订立借款,计日金一千五百万元。除还前欠外,以其余为建设大冶新厂之用。按照原拟计划,于民国三年兴工,限五年底落成,六年即可出铁。故原议自六年份起,即可每年交付日本生铁三十万吨,以符借款合同所订“四十年内售交八百万吨生铁”之规定。乃以欧战影响,定购机炉,未能如期运到,延至民国九年,始克兴工;十一年夏,第一炉始开炉出铁。新厂建设之工程,由高等顾问大岛氏主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