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
(乙)大冶铁厂 历史 湖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22 23:14:00 admin 点击:536 |
(乙)大冶铁厂 ★民二借日金千五百万元 ★初定民六出铁三十万吨,以符四十年内八百万吨之规定 ★十一年夏开炉 历史 民国二年冬,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八幡制铁所、横滨正金银行,订立借款,计日金一千五百万元。除还前欠外,以其余为建设大冶新厂之用。按照原拟计划,于民国三年兴工,限五年底落成,六年即可出铁。故原议自六年份起,即可每年交付日本生铁三十万吨,以符借款合同所订“四十年内售交八百万吨生铁”之规定。乃以欧战影响,定购机炉,未能如期运到,延至民国九年,始克兴工;十一年夏,第一炉始开炉出铁。新厂建设之工程,由高等顾问大岛氏主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