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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议决路归国有
 
湖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20 23:51:00  admin  点击:379

          ★川人议决路归国有

★订明还股办法

★此项票款二千九百二十五万三千四百余元

十一月,交通部接收四川汉铁路。川省路款,前以倒亏甚巨,不敷已多。军兴以来,尤难筹集。川人议决路归国有,公举代表程德全等赴京,与交通部议定合约七条。订明所有宜万一段工程材料及路产等均归国有;此外,由成都至万县,川汉全线,亦照此办理;但将来国家改定路线,除宜万外,如此路有不作为干线者,得仍归公司承办;其公司现存之款,提回自办实业;至直接间接用于路工之款,股东原有主张换给国家铁路股票者,但股东权利,牵涉借款合同不便,乃订明还股办法:直接款分十年,间接款自接收后第十一年起,分五年摊还,年息六厘,均自部先给予定期期票,并订明路欠债款,分别归还办法。签约后,乃分别派员核算清理,预备接收(按此项票款,到四年,计算本息共合银元二千九百二十五万三千四百余元,由部全数换给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