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房屋内,所备家具归各租户保守修理,其不住之时,看守家具杂物等事,许各租户派华人看守,如有损失,专归租户本已之责任,但行李、食物、家具及修造各种物料,由车站挑至避暑之地,地方官自应为相当之防卫,以免留难阻碍。